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1、补习学校(Fortbidungs schule),亦称“继续学校”。
2、德国具有职业教育性质的教育机构。
3、源于 17、18 世纪的星期日学校。
4、随着工商业发展的需要,19 世纪初开始在市镇设立星期日工业补习学校,主要招收国民学校的毕业生,或从事手工业的和工厂中的青少年工人。
5、约自 1870 年起,德国各州开始规定补习教育的义务制。
6、1891年,《营业条例》要求雇主须让 18 岁以下的徒弟和职工去补习学校学习。
7、1919年制定的《魏玛宪法》第 145 条规定,无论男女均须接受八年制普通义务教育,并在此基础上进入部分时间制的补习学校学习至 18 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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