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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诉讼法第三条:职权原则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
2023-07-11 09:03:41   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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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、拘留、执行逮捕、预审,由公安机关负责。检察、批准逮捕、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、提起公诉,由人民检察院负责。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。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,其他任何机关、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。 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,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。回复“刑诉法”可阅读全文及其司法解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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